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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宋庄:凝聚艺术力量的创新实践与时代探索

很多人体检往往检查同样的几个基础项目。其实,不同年龄段体检侧重点截然不同。如何从年龄的角度科学选择体检项目呢?  不同年龄段体检“必查项”有哪些?  30—40岁人群 “三高”是体检重点  30岁后人体各项机能虽处于巅峰状态,但这个年龄段的人普遍工作压力大、应酬多,饮食习惯不科学以及运动量不足,容易发胖。-->  这一时期要重点关注血压、血糖和血脂变化,若有异常需马上调整。  专家建议  每半年检查一次血压、血糖和血脂,肥胖人群则每3个月检查一次。  女性重点关注妇科检查、乳腺检查项目。  男性35岁以后,每1至2年增加前列腺检查。  40—50岁人群心血管肿瘤是体检重点  40—50岁年龄段是“健康高危期”,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必须关注心脏问题;同时,这个年龄段,癌症发病逐渐增多。  专家建议  心脏彩超、心电图等检查不可少。肺部CT不可少,可筛查肺癌。  女性重点关注乳腺及妇科疾病,乳腺超声或钼靶检查筛查乳腺癌,人乳头瘤病毒(HPV)检测加上宫颈细胞学检查筛查宫颈癌。  男性重点关注胃肠疾病,可根据需要选择做胃肠镜,筛查胃癌、结直肠癌等。  有肿瘤家族史,三代以内亲属有肿瘤病史的人,需要及早体检。  50岁以上人群 骨密度血管是体检重点  50岁开始,人体机能衰退,尤其是女性骨质疏松高发。如果出现浑身疼痛、容易骨折等症状,就该考虑是否为骨质疏松。另外,还要警惕胃肠道疾病、动脉粥样硬化。  专家建议  50岁以上人群开始筛查骨密度、骨代谢水平。  警惕萎缩性胃炎、肠息肉、慢性溃疡等疾病癌变,胃肠镜检查不能少。同时关注心脑血管疾病的筛查,如颈动脉超声、心脏彩超、心电图等。另外,做好眼科检查。  关于体检的误区 你“踩雷”了吗?  每年体检成了不少人的健康必修课,但有些错误的做法,可能让体检白做。到底哪些体检观念是错的?怎样才能避开这些坑?我们来一一拆解。  误区一:体检选越贵的项目,效果就越好?  北京世纪坛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主任 周一思:不对。不是说越贵的检查项目就越好,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比如说影像学检查方面,既要考虑能够发现自己的潜在疾病,也要考虑辐射量,比如说PET-CT,能够检查出来很多肿瘤相关方面的疾病,但是价格昂贵,而且它适用于在已经发现疾病的基础上再进行筛查,所以说在体检过程当中并不适用。  误区二:等身体不适再做体检,行吗?  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副主任医师 闫涛:不行,健康体检的目的是对疾病或者说对身体的状况进行早发现,及时干预。如果身体已经出现不适,往往是疾病已经发展到一定的阶段,这个时候就不是去体检而是去就医了。所以体检就是在自我感觉良好的情况下,定期去做的常规身体维护的一个项目。  误区三:体检报告看完不用管后续,对吗?  闫涛:不对,体检报告拿到手里以后一定要仔细阅读。第一,先要仔细阅读体检报告中对于诊断或者阳性结果的描述或者建议干预措施。第二,对于一些重要的或者说是重大的异常结果,一定要及时地去专科医生那里寻求进一步诊断或治疗意见。 【编辑:刘欢】

中秋国庆假期全国铁路旅客发送人数将超2.19亿人次

辽宁是抗日战争起始地。初秋的沈阳,风里带着几分清爽,却吹不散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上空厚重的气息。1931年9月18日夜,日军炸毁沈阳柳条湖附近南满铁路路轨,并嫁祸中国军队。随后炮轰沈阳北大营,进攻沈阳城,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当我踏入这片承载着民族伤痛与抗争记忆的土地,每一处展品都似一把锈迹斑斑却重若千钧的钥匙,打开通往那个暗夜的时空,让那段山河破碎、浴血抗争的峥嵘岁月,清晰地烙印在每一位参观者的心底,提醒人们硝烟虽散,但历史永存。沈阳“九·一八”历史博物馆  残历无声书国难,警世长鸣赤子情  博物馆广场中央的残历碑在阳光下格外肃穆,日历翻展定格在1931年9月18日这一天,碑体上斑驳的“弹痕”与清晰的日期交错,将94年前那个改变民族命运的夜晚牢牢钉在时光里。转身回望,那尊青铜警世钟静静悬挂,“勿忘国耻”四个大字笔力沉雄,历经岁月磨砺仍透着振聋发聩的力量。钟身刻画着呐喊的人像群雕,展现了中华儿女在绝境中奋起的抗争精神。站在广场中央,秋风吹过衣襟,仿佛能听见那晚沈阳城外柳条湖的那一声巨响,炸碎了“忍让求存”的幻想,炸醒了全民族的救亡意识。警示钟  残历碑与警世钟从不是单纯的耻辱符号,而是凝聚力量的精神坐标。正是这份山河破碎的痛感,让“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呼声从东北一隅传遍全国——工人罢工、学生请愿、爱国将领请缨,各民族、各阶级、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各界爱国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团结一心、同仇敌忾、共赴国难,在救亡图存中,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种子悄然破土。博物馆内还原的林海雪原场景  寒林映雪藏忠魂,一腔热血照千秋  树林里积雪覆盖,林间小径上留着深浅不一的脚印,不远处的木屋外,几名战士围坐在篝火旁,手中握着简陋的大刀、老旧的步枪,眼神却如寒星般坚定,这是博物馆还原的东北抗联战斗场景。正如李兆麟创作的《露营之歌》所言,“朔风怒吼,大雪飞扬,征马踟蹰,冷气侵人夜难眠。火烤胸前暖,风吹背后寒”,没有真实的风雪,却让我仿佛置身于零下三四十摄氏度的寒冬,感受到了那份深入骨髓的艰苦与执着。  在这片林海雪原里,杨靖宇等抗联将士们,没有充足的粮草,只能靠树皮、草根、棉絮充饥;没有温暖的营房,只能在雪地里露营,用身体相互取暖;没有精良的武器,却凭着对祖国的热爱,在白山黑水间与日寇周旋。此刻我感受到抗联将士誓同日寇血战到底的钢铁意志。他们在零下四十度的雪窝中传递的不仅是作战情报,更是唤醒民族斗志的火种。他们的浴血奋战从不是孤军呐喊,而是全民族抗战壮阔史诗中最凛冽最坚毅的序曲。  墨痕凝泪书壮志,一曲激昂震山河  沿着展厅继续前行,前方的玻璃展柜中静静陈列的,正是《义勇军进行曲》的手稿。泛黄的纸页上,密密麻麻的音符与文字交织,有些地方还能看到修改的痕迹,墨迹因岁月的侵蚀微微晕开,却依旧清晰地记录着那段不平凡的岁月。东北民众在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的领导与协助下,自发组建起义勇军、自卫军、救国军等抗日武装,他们用简陋的大刀长矛对抗敌人的机枪大炮,用血肉之躯鏖战全副武装的侵略者,激发了田汉和聂耳的创作激情和灵感,孕育诞生了《义勇军进行曲》。“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这句歌词,不是抽象的号召,而是无数中华儿女不分地域、不分阶层,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旗帜下,用团结筑起的“血肉长城”。我仿佛看到,东北抗日联军的战士们在林海雪原中与敌人周旋,身后是无数百姓悄悄送来的粮食;看到汉阳的工厂里,工人们日夜赶制武器,只为前线多一份胜算;看到海外华侨聚在唐人街,含泪募捐,将每一分钱都寄往祖国……正是这股“万众一心”的力量,让中华民族在最艰难的时刻,没有被侵略者打垮。  如今,站在新时代的坐标上,这段激昂的旋律依然振聋发聩。它提醒着人们,统一战线从来不是历史的回响,而是穿越时空的精神火炬。从抗战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到如今的“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变的是时代背景,不变的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初心。就像歌词里唱的“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今天的我们,依然需要凝聚全体中华儿女的力量,坚定不移朝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常顺  (“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 【编辑:刘阳禾】

以色列对也门首都萨那发动空袭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国庆中秋假期期间,小客车免费通行全国收费公路。  按照有关规定,免费通行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即10月1日0时开始,到节假日最后一天,即10月8日24时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在免费时段驶出收费公路,即可免收通行费。对于在免费时段即将结束前仍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可以根据实际位置和时间,就近选择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免费车辆包括哪些?  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  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免费时间怎么算?  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特别提醒  走人工通道上高速,不建议在ETC车道下高速。建议各位车主尽量选择同一类型车道(即在哪个通道上的就在哪个通道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尤其是ETC车辆。  特别是在人工通道上的高速,下高速时不要选择ETC通道,否则将无法正常通行,因没有入口信息,出口栏杆机不会抬杆,只能折返至人工车道驶出。  (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唐颖 杨利军)--> 【编辑:于晓】

第38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提名名单公布

2025年9月27日5时49分在甘肃定西市陇西县(北纬34.89度,东经104.59度)发生5.6级地震,震源深度10公里,距离天水市区148公里。地震发生后,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迅速响应,立即调集定西、兰州、天水支队集结280名消防救援人员、42辆消防车、2000余件套装备器材在营区集结,定西支队陇西大队前突力量已出动。-->  目前,暂未接到房屋倒塌及人员伤亡警情,总队指挥中心持续跟踪震中情况。  (总台央视记者 刘京) 【编辑:李润泽】

探访青海格尔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

中新网香港9月27日电 香港敬师运动委员会26日举办“向老师致敬2025——敬师日庆典”。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局长蔡若莲担任主礼嘉宾,并向教师致敬,感谢他们春风化雨、作育英才。今年有约1600名教师获嘉许。9月26日,香港敬师运动委员会举办“向老师致敬2025——敬师日庆典”。图为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局长蔡若莲致辞。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供图)  敬师运动委员会主席黄锦良致辞时,感谢教育工作者以耐心、爱心和智慧向学生传授知识,培育他们的家国情怀和品格根基。他表示,今年是敬师运动30周年,委员会一直坚守使命,并会继续传承尊师重道的传统。  蔡若莲表示,敬师运动30年来不仅凝聚社会各界对教师的尊重与支持,更发扬了中华文化尊师重道的优良传统,为香港教育注入正能量。她表示,勤恳专业的教师团队,是香港教育成功的关键。香港的全球竞争力名列前茅,不仅反映香港经济的韧性和创新活力,更彰显香港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以及教师团队的专业领导与实力。  蔡若莲指出,教育局致力建设高水准教师队伍,大力支持教师及校长提升专业,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教育家精神。她寄语教师以教育家为榜样,坚守育人初心,推动教学创新,加强专业交流,携手培育更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成为孩子的好老师、同行的好榜样。  敬师运动委员会自1995年起每年举办表扬教师计划,至今已是第30届。计划旨在发扬尊师重道的精神。在计划下,每所中学、小学、幼稚园及特殊学校可提名两名热心教学、表现卓越的教师接受嘉许。逾39500人次在历届获得表扬。(完)--> 【编辑:刘阳禾】

今年国庆中秋假期中国铁路旅客发送人数预计创历史新高

中新网9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推动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等8件案例作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案例一罪犯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实质化审查 收监执行 检察一体化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及病情诊断书作为审查重点,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开展实质化审查。要充分运用好实地走访、司法鉴定等方式,发挥检察一体办案优势,凝聚监督合力。  【基本案情】  罪犯门某,男,1986年4月出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2023年7月31日,门某因犯诈骗罪被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至2027年11月21日止。判决生效后,门某以其患有肺腺癌为由,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3年12月11日,和平区法院委托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对门某进行病情诊断,罪犯病情诊断书载明门某“胸水查见肿瘤细胞,为腺癌;肺穿刺为腺癌,为非临床治愈期的恶性肿瘤”。2024年2月7日,和平区法院作出对门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同日,门某在其居住地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3月,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和平区检察院)门某暂予监外执行案进行审查,结合门某犯罪情节、从业经历、病情诊断时间等,发现其患病真实性存在疑点,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沈阳市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门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指派法医进行专业论证。经法医对门某病情诊断及复查材料深入审查发现,门某在判决生效短时间内即诊断为肺腺癌,而其5个月前在同一家医院进行双肺CT检查时未见异常,病情发展进程及部分病情指标异常。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办案人员前往医院调取了门某的全部诊疗档案资料,并与法医全面分析研判。二是组织病情复查。经调查,门某在被诊断为肺腺癌后,一直在某三级医院治疗且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前一直规律化疗,之后却未再进行化疗,明显不符合治疗规律。法医随即将新提取到的门某血液样本及其病情确诊时肺组织病理标本委托鉴定,进行病情复查。经DNA比对,确定门某血液样本与肺组织病理标本不属于同一人。  监督意见。2024年10月18日,沈阳市检察院将门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线索移送至和平区检察院。2024年11月5日,和平区检察院依法向和平区法院制发《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要求重新核查门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6日,和平区法院对门某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的十个月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同日门某被收押执行。沈阳市检察院经调查,将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的相关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5月19日,铁西分局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相关人员开展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结合罪犯原判案情,对病情诊断进行实质化审查。在办案过程中,应结合罪犯原判决案情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类型,围绕罪犯病情诊断及治疗效果,主动向医院工作人员、监管人员、社区群众等了解罪犯实际病情和日常表现。对病情诊断存疑的罪犯,可以重新组织司法鉴定进行;对病理检材真实性存疑的,可通过DNA比对等方法进行来源鉴定。  (二)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办案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与检察技术部门协作,借助专业技术力量提升监督办案的专业性和精准性;加强与检察侦查部门协作,完善信息共享、实现联动办案。深化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全程监督。深化协同履职,深挖伪造病情、诊断造假等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九条、第六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案例二罪犯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  【关键词】  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虚假证明材料 不计入执行刑期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将罪犯病情矛盾点和指标异常变化作为审查重点,通过书面审查、对比分析、谈话询问、调取原始检查单据和医疗记录等方式进行深入审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并注重深挖相关职务犯罪线索。  【基本案情】  罪犯郝某某,男,1966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2010年8月10日,郝某某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刑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2010年11月25日,郝某某被交付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2013年9月27日、2014年3月25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患有高血压Ш期、心功能Ш级等疾病,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二个月;2014年5月19日、2014年11月20日,以郝某某患尿毒症终末期等疾病,又先后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2015年5月15日,又依据相同病情,决定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10月10日,河南省监狱管理局以郝某某病情好转、违反有关监督管理规定为由,决定对其予以收监执行。2023年5月8日,郝某某被调监至河南省豫北监狱(以下简称豫北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对河南省第一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中,对在保外就医期间又涉嫌犯罪的郝某某进行了重点审查,发现其尿毒症病发过程异常、与发病前手术病历矛盾,其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存疑,遂指定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新乡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罪犯郝某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对罪犯郝某某尿毒症病情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调取郝某某保外就医期间的医疗病历、透析治疗记录等医疗卷宗材料,并对其体征进行查看,发现郝某某未进行过肾移植手术,相关指标不符合尿毒症患者特征。在对负责郝某某尿毒症治疗的医护人员询问后发现,郝某某在医生王某某、喻某某帮助下伪造尿毒症治疗病历,查证了其尿毒症病情造假的基本事实。二是对郝某某心功能Ш级病情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对比分析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进行肺大泡手术的病例材料,发现在心功能Ш级的病情下基本不具备进行肺大泡手术的条件,心功能Ш级病情存在造假嫌疑。遂进一步询问了负责心脏彩超检查的医生牛某某,发现其为帮助郝某某伪造患有心功能Ш级疾病、篡改心脏彩超检查相关指标的事实。三是对相关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对涉案医生以及郝某某亲友的询问以及大数据关联分析,发现多名监狱民警、鉴定机构人员、社会医院人员在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存在收受财物后通风报信、伪造材料、不正确履职等行为,已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将相关渎职犯罪线索报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监督意见。2023年5月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据新乡市人民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向河南省监狱管理局提出纠正罪犯郝某某历次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监督意见。河南省监狱管理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并通知豫北监狱启动相关程序。2023年7月10日,豫北监狱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郝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的建议。  监督结果。2023年7月18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郝某某的监外执行期间(共计四年零十二天)不计入刑期。新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先后对监狱民警陈某某、张某某、马某某等9人立案侦查,上述人员先后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重点环节、关键人员、证明材料的实质化审查,依法提出监督意见。针对违法保外就医通常存在内外勾结、多人配合的特点,特别是对于多次续保的案件,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强化关联审查意识,围绕相关罪犯历次保外就医的程序启动、组织鉴定、实地考察、审核把关等重点环节进行审查,对参与评议、汇报、评审、提请、决定工作的重点人员进行逐人审查,从而完整还原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整个过程,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依法提出将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应当注重发现违规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背后的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人民检察院在纠正违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围绕产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人员进行全流程、全方位深挖细查,对可能存在共犯关系的医疗机构人员、鉴定人员以及罪犯亲属等进行全链条查处,最大限度提升监督质效,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案例三罪犯王某刚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再审改判 重新报请减刑 悔改表现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对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人民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对重新报请减刑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综合罪犯犯罪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等情况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对证明罪犯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问题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应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刚,男,1980年7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天津市西青区。  罪犯王某刚因与他人共同犯罪,于2012年7月2日被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人民币125500.57元,同时认定王某刚构成自首。后同案犯提出上诉,2012年11月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12月6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后调入天津市李港监狱服刑。2015年3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王某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4月30日,王某刚刑满释放。因被害人申诉,经检察机关抗诉,2024年1月22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再审认定王某刚不构成自首,维持原审对其定罪和附带民事赔偿判项,改判王某刚有期徒刑五年,同时认定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刑期自2024年2月2日至2025年8月1日。2024年4月24日,王某刚被交付天津市津西监狱执行刑罚,同年5月15日调入天津市河西监狱(以下简称河西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一分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罪犯王某刚再审改判后监狱一直未报请法院重新裁定其原判决执行期间被裁定减去的刑期。天津一分院遂针对该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天津一分院围绕监狱是否应报请重新裁定减刑以及王某刚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核实监狱报请王某刚重新裁定减刑的情况。经调阅档案、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明王某刚属于因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监狱应当及时报请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但河西监狱未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报请。二是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经审查发现,王某刚系故意伤害犯罪,有二次犯罪前科且系累犯,服刑期间反映其认罪悔罪态度的多份《半年评审鉴定表》、思想汇报等自书材料非同一笔迹书写。三是对王某刚自书材料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核实。经审查发现,王某刚2015年减刑考核期内共5份自书材料,字迹不一致。经委托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检验鉴定,上述自书材料中的4份非王某刚本人书写。王某刚也无法对其作出合理解释。经询问王某刚及时任管教民警、审阅当年减刑案卷,发现王某刚具有文字书写能力,不存在特殊原因致不能书写的情形。  监督意见。天津一分院调查后,于2024年7月监督河西监狱启动重新报请法院裁定减刑程序。2024年9月19日,河西监狱就拟对王某刚提请减刑九个月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天津一分院经全面审查王某刚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罪犯王某刚确有悔改表现,不符合减刑法定条件,于2024年10月17日向河西监狱提出不建议对王某刚予以减刑的检察意见。河西监狱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2024年11月4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裁定对王某刚不予减刑的意见。  监督结果。2024年12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王某刚不予减刑。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对于再审改判致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的情形,除改判无罪外,应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及时报请法院对罪犯重新裁定减刑。根据《减刑假释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再审裁判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自动失效,执行机关应当及时报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是否减刑、假释的裁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查阅罪犯档案、开展个别谈话、受理控告申诉等方式,重点审查因再审等原因被改判的罪犯是否存在原减刑裁定自动失效需要报请重新裁定的情况,发现刑罚执行机关未及时启动报请程序的,应依法监督纠正。  (二)人民检察院办理再审改判后报请重新裁定减刑的监督案件,应全面审查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对原减刑裁定依据的证据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并考虑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一贯表现等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针对证明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自书材料等证据存在疑问的,可以围绕形成问题原因、能否合理解释、对悔改表现的影响等要素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不能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提出建议不予减刑的检察意见。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案例四罪犯王某星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撤销减刑 调查核实 借卡消费 违规“捎买带”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发现减刑裁定不当的,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撤销不当减刑裁定,对发现的监管民警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星,男,1988年1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老河口市。  2013年3月14日,王某星因抢劫罪被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至2027年7月5日止。2013年4月3日,罪犯王某星被交付湖北省襄北监狱服刑(以下简称襄北监狱)。服刑期间,分别于2016年5月6日、2022年6月27日被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八个月、二个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11月,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襄阳城郊院)派驻襄北监狱检察室在与刑满释放罪犯谈话时,发现罪犯王某星在2022年6月27日减刑的考核期内存在“借卡消费”等违法行为,原减刑裁定可能不当。  调查核实。襄阳城郊院以罪犯王某星在已裁定减刑的考核期内是否存在违反监规行为及监狱民警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借卡消费”问题。审查王某星减刑案卷中计分考核、立功奖惩、评审记录、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材料,发现王某星虽然财产性判项已经履行完毕,但违反罪犯零用金管理要求,于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期间利用罪犯林某某、高某的账号,违规个人消费1.25万元。二是调查核实违规“捎买带”问题。经调查查明,2018年至2022年,罪犯王某星请托管教民警谢某某、黄某某利用管教民警的身份便利,先后多次私自为罪犯王某星传递香烟、茶叶、槟榔、书籍及衣服、袜子等违规物品。三是调查核实罪犯王某星违反亲情电话管理问题。通过复听王某星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发现王某星违反会见通信管理规定,编造刑满罪犯唐某某为其亲属关系拨打亲情电话,向唐某某打听监外情况及让其亲属在监外找关系携带物品进监的事实。  监督意见。襄阳城郊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认为罪犯王某星使用他人账户消费、转账,违反了罪犯零用金管理制度,于2023年12月1日向襄北监狱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监狱撤销罪犯王某星相关奖励及所获的减刑,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认为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物品,于2023年12月25日向襄北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纠正处理;认为罪犯王某星存在请托民警传递信件或者物品等行为,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于2024年1月24日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提出撤销减刑裁定的意见。  监督结果。襄北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罪犯王某星给予警告处分,撤销其违法获得的表扬奖励,并集中开展“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问题专项清查防范工作。2024年2月2日,襄北监狱给予民警谢某某、黄某某警告等处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撤销罪犯王某星2022年6月27日的减刑。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加强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等违规违法问题的调查核实。既要审查罪犯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也要审查罪犯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等;既要审查罪犯劳动改造、监管改造等客观方面的表现,也要审查罪犯思想改造等主观方面的表现。对“借卡消费”、违规“捎买带”、计分异常、奖惩不适当等违规违法问题,应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与刑满释放人员谈话、复听会见和亲情电话录音、数据对比、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准确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同时要深挖违规违法减刑背后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属于其他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办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二十二条案例五罪犯王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有期徒刑减刑 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先行羁押 刑期折抵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当准确把握“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实际执行刑期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内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对于监狱未考虑罪犯已羁押期限,仅以该犯在狱内服刑期限未达到“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不予提请减刑的,检察机关应当监督纠正。  【基本案情】  罪犯王某,男,1993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2021年11月6日,王某伙同陆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传唤,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逮捕。2022年5月20日,王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因新冠疫情原因决定中止审理。2022年11月22日,王某因犯强奸罪系从犯且未遂,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4年11月5日止。王某同案犯陆某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3年6月20日,王某被交付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执行,后调监至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7月,上海市军天湖农场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军天湖检察院)派驻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检察室在日常检察中发现,白茅岭监狱以罪犯王某在监狱服刑的时间无法满足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为由,未将其列入拟提请减刑名单。军天湖检察院认为监狱对王某不予减刑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军天湖检察院围绕罪犯王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调取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等原始档案材料,查明王某在被交付监狱执行前,因检察机关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法院中止审理、同案犯上诉等司法程序,已被先行关押一年七个月,超过其三年有期徒刑刑期的一半,致使其交付执行后在监狱服刑时间不足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是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减刑案件中“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实际执行刑期起算点没有明确规定,但监狱以交付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实际执行刑期,不符合刑法中刑期折抵的基本原理,且与假释刑期折抵的做法不一致,应当予以监督纠正。三是对罪犯王某减刑条件进行实质化审查。经审查王某的自书材料、计分考核情况、遵守监规纪律情况、认罪悔罪评估意见表等材料,了解其交付监狱执行前关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王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军天湖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罪犯王某确有悔改表现,合并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和入监服刑期限后满足“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要求,符合减刑的条件。2024年7月24日,军天湖检察院向白茅岭监狱书面提出对王某报请减刑的检察意见。白茅岭监狱采纳军天湖检察院的意见,于2024年7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罪犯王某予以减刑一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8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后军天湖检察院与辖区内监狱、法院形成类案办理共识,办理3件同类型有期徒刑减刑监督案件,均获法院裁定支持,取得良好办理效果。  【典型意义】  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应当包含罪犯在监狱中服刑刑期和送交监狱执行前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至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前一直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的状态,该期限应当包含在刑法规定的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期限内,这符合刑法中的刑期折抵基本原理,能够充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也与司法解释等规定中对假释罪犯计算实际执行刑期时折抵先行羁押期限的做法相协调。检察机关办理该类罪犯减刑时,要对罪犯刑期计算、送交监狱执行前羁押期间表现和狱内服刑表现等进行全面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案例六罪犯田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没收财产判项 终结执行 确有悔改表现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准确把握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与“确有悔改表现”认定之间的关系。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除罪犯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不应因罪犯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对其从严适用减刑。检察机关应重点审查罪犯是否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保证国家法律在减刑案件中准确适用。  【基本案情】  罪犯田某,男,1987年10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2010年6月13日,田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某上诉后又撤回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6日裁定准许撤回上诉。2010年10月22日,田某被交付陕西省汉中监狱执行刑罚。判决生效后,田某主动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3000元,用以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除此以外法院未查到其名下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2013年4月2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罪犯田某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后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5年10月12日、2018年6月14日、2021年12月20日对田某裁定减刑一年九个月、六个月、六个月,刑期至2029年10月24日。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9月,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驻汉中监狱检察室(以下简称汉中监狱检察室)收到监狱服刑人员田某来信,称其原判财产性判项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已收到法院终结执行裁定,但监狱以其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拟扣减其相应减刑幅度。  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针对罪犯田某从严减刑的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对罪犯申诉情况调查核实。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审查罪犯田某的减刑卷宗,并与监狱沟通,查明法院依据财产刑终结执行的相关规定,对田某裁定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据此认为,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故在提请减刑时从严掌握。二是全面审查罪犯减刑条件。经综合审查田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材料,其能够遵守监规纪律,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三是核查罪犯田某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汉中监狱检察室通过向执行法院、罪犯田某所在社区沟通了解、与田某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罪犯田某的终结执行裁定、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认定田某在判决生效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田某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不影响对该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应从严适用减刑。四是开展类案梳理。汉中监狱检察室及时对在办的同批次案件进行审查,发现了其他5件与田某情况类似的案件,该5名罪犯被判决没收财产,法院出具执行裁定的结论均为“对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监狱同样以财产性判项未执行完毕为由从严掌握提请减刑幅度。  监督意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监狱在未发现罪犯田某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下,以田某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对其从严适用减刑不符合相关规定,遂于2024年11月7日向汉中监狱提出调整田某减刑幅度的监督意见。汉中监狱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将田某拟减刑幅度由五个月调整为六个月,并于2024年11月26日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同时,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汉中监狱对另外5件情况类似的减刑案件一并调整减刑幅度。  监督结果。2025年1月2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田某裁定减刑六个月。此案办理后,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辖区内的两所监狱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没收财产判项执行与减刑的关系等问题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一)对于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未发现其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的,一般不应因其没收财产判项未执行完毕而从严适用减刑。根据《财产性判项执行规定》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除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外,没收财产判项执行情况一般不影响对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根据法律规定,没收财产判项的执行应以判决生效时罪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为限,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经审查,罪犯不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法定情形,应提出不予从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没收财产判项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着重审查罪犯是否具有隐匿财产、妨害执行等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实地调查、走访、询问执行地法院以及罪犯户籍地相关部门意见,与罪犯的管教民警和同监区罪犯谈话等方式,结合法院提供的罪犯财产性判项执行情况的材料、罪犯个人财产申报、狱内消费记录及狱内账户明细等材料,对罪犯在判决生效时的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进行实质化审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五条、第五百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财产性判项执行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案例七罪犯陈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累犯 毒品再犯 减刑从严情节认定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应当准确把握减刑从严情节的认定。对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罪犯只具有一种减刑从严情节,不应将累犯和毒品再犯作为两个减刑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减刑幅度。  【基本案情】  罪犯陈某某,女,1972年1月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万州区。  2013年9月10日,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4年10月5日刑满释放。2017年12月12日,陈某某再次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抓获,次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12月26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陈某某于当日被依法释放。2021年6月1日,万州区公安局因发现新证据再次将陈某某抓获后提请批准逮捕,同年6月2日陈某某被批准逮捕。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对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予以追缴,刑期至2029年3月15日止。2021年11月17日,陈某某被交付重庆市江北监狱执行刑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4年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检察一分院)在依法审查重庆市江北监狱拟提请减刑罪犯案卷时,发现监狱以罪犯陈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具有两个减刑从严情节为由,拟对陈某某分别扣减一个月的减刑幅度。重庆检察一分院认为监狱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不当,遂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围绕罪犯陈某某具有的减刑从严情节,重庆检察一分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审查监狱移送的案卷材料。通过审查罪犯陈某某历次犯罪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执行通知书、刑满释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实罪犯陈某某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实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贩卖毒品罪,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二是审查陈某某减刑案监区民警集体研究记录、监区长办公会记录、减刑评审会记录及监狱拟提请减刑幅度相关材料,了解监狱对陈某某扣减减刑幅度的原因。监狱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累犯和毒品再犯都是从严适用减刑的情节,陈某某同时具有该两个情节,应当累加扣减减刑幅度。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意见。经论证一致认为,参照《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毒品案件纪要》),“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被告人,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据此规定精神,罪犯陈某某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在计算减刑幅度时不应作为两个从严情节累加扣减。四是全面审查罪犯陈某某悔改表现。经综合审查陈某某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相关材料,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适用减刑。  监督意见。重庆检察一分院审查后认为,监狱未考虑到罪犯陈某某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系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的情况,参照《毒品案件纪要》的规定精神,不应认定陈某某具有两个并列的减刑从严情节。2024年5月11日,重庆检察一分院向江北监狱出具了建议调整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江北监狱采纳了检察监督意见,对陈某某拟提请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调整为七个月。2024年5月15日,江北监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罪犯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监督结果。2024年6月18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陈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检察院办理毒品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对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应认定为只具有一个减刑从严情节。《减刑假释规定》第七条将累犯和毒品再犯分别作为减刑案件从严掌握的情节。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罪犯减刑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和适用该规定。对于因同一毒品犯罪前科同时构成累犯和毒品再犯的,可参照《毒品案件纪要》中“量刑时不得重复从重处罚”的规定,按照一个减刑从严情节予以适用。对发现扣减幅度不当的减刑案件,应提出监督意见,确保刑罚增减依法有据,发挥减刑激励作用,实现宽严相济。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三百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九条案例八罪犯陆某某减刑监督案  【关键词】  身份不明罪犯减刑 认罪悔罪 再犯罪的危险 实质化审查  【要旨】  人民检察院办理判决时“身份不明”罪犯的减刑监督案件,应当对罪犯身份情况开展实质化审查。对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能够调查核实清楚且确有悔改表现的,监狱以罪犯身份不明不予减刑的,应当提出可以适用减刑的监督意见。  【基本案情】  罪犯陆某某,男,身份信息不明,自报1995年2月出生,云南省文山州人。  2016年9月29日,陆某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责令退赔人民币1.06万元,刑期自2016年5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2016年10月17日,陆某某被交付湖南省网岭监狱执行刑罚,后调监至岳阳监狱服刑。2019年7月31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陆某某减刑六个月,刑期至2026年5月4日止。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线索发现。2023年2月,岳阳市荆剑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荆剑地区检察院)对岳阳监狱长期未减刑罪犯开展排查,发现陆某某多次提出减刑申请,但岳阳监狱认为陆某某身份不明,2019年后一直未对其提请减刑。  调查核实。荆剑地区检察院围绕陆某某身份不明原因和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核实陆某某2019年以后未提请减刑原因。通过调阅档案材料、询问监管民警、罪犯了解到,陆某某曾于2019年7月31日被裁定减刑六个月,但2021年“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实质化审理意见》)规定,罪犯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的,一律不予减刑。岳阳监狱以此认为陆某某属“身份不明”,未对其再次提请减刑。二是对陆某某身份开展实质化审查。通过查阅陆某某《入监登记表》、亲情电话记录、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发现有其母亲黄某的相关信息,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黄某和陆某某确系母子。黄某表示,陆某某系在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农村家中出生,一直未办理出生证明和户籍登记。三是评估陆某某服刑期间表现。通过查阅计分考核记录、获得表扬情况、询问监管民警、同监区罪犯等,查明陆某某自2019年减刑后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多次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提请条件。  监督意见。荆剑地区检察院调查核实后认为,陆某某与黄某血缘关系明确,相关陈述真实,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已查证属实,不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不真心悔罪,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且无法调查核实清楚”情形,综合其改造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2023年2月20日,荆剑地区检察院向岳阳监狱建议对陆某某启动减刑。岳阳监狱于2023年3月24日以18个“0”临时编号替代公民身份号码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对陆某某减刑五个月。  监督结果。2023年4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陆某某减刑五个月。同时,荆剑地区检察院联合岳阳监狱赶赴广南县为陆某某办理了户籍登记,获得了公民身份号码。陆某某被裁定减刑后,积极服刑改造,于2025年5月再次被减刑六个月。荆剑地区检察院监督岳阳监狱对另外6名身份不明罪犯进行清查,通过采取人脸识别、指纹比对等方法查实2人真实身份,帮助1名罪犯恢复被注销的户籍,监督撤销1名冒名顶替罪犯的减刑裁定。  【典型意义】  (一)人民检察院办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对于罪犯身份情况应注重调查核实。通过调阅罪犯档案、查询罪犯通信会见、汇款记录等综合研判罪犯身份的可核查性。对于非故意隐瞒,经调查核实可查明真实身份的罪犯,通过调取户籍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走访有关单位和知情人员,利用人脸识别、指纹比对、DNA鉴定等技术手段确认罪犯身份。  (二)对判决时“身份不明”的罪犯,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故意隐瞒真实身份且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影响适用减刑。《实质化审理意见》第九条,明确了“身份不明”罪犯减刑问题的适用。检察机关在审查“身份不明”罪犯减刑监督案件时,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于刑罚执行期间故意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表明其主观上不认罪悔罪,不能认定确有悔改表现。对罪犯无身份信息但如实陈述且查证属实的,或者因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准确陈述身份信息但能够调查核实清楚的,应结合罪犯犯罪性质和具体情节、服刑期间一贯表现等因素,综合认定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以适用减刑。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第九条 【编辑:田博群】

在闽台胞脑健康筛查项目在厦门启动

中新社太原9月25日电 (记者 杨静 胡健)山西省考古研究院25日晚对外发布,通过科技手段对山西翼城大河口墓地出土的人骨标本进行观察鉴定和形态学分析,表明大河口人群兼具古中原类型和古华北类型的融合型体质特征。-->  大河口墓地位于山西省翼城县城东约6千米处的大河口村北部。2007年至2017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先后多次对该墓地进行考古勘探与发掘,共清理西周墓葬2200余座,出土各类文物2.5万余件。  大河口墓地出土青铜器上的铭文显示,该墓地是西周封国霸国的墓地,年代自西周早期延续至春秋初期,为全面研究霸国文化面貌提供了珍贵的考古学资料。  考古人员介绍,本次研究共观察鉴定了2201例人骨标本。分析显示,大河口古代居民男女性别比例约为0.98:1,处于十分均衡的状态,反映出当时社会结构相对稳定。该人群的平均死亡年龄为32.46岁,死亡高峰期集中在壮年期和中年期。  通过对231例成年个体颅骨的细致观察,考古人员发现大河口居民普遍具有简单的颅顶缝、欠发达的鼻根凹和犬齿窝、铲形齿等特征,因此认为大河口组颅骨应归属于现代蒙古人种东亚类型的范围。  考古人员认为,大河口人群的体质特征呈现古中原与古华北类型的融合,但更偏向古中原类型。晋南地区古代文明发展较早,人群交流与融合发生早、程度高,至两周时期已出现大量“中间环节”现象,反映出该地区人群与文化的深度交融。(完) 【编辑:李润泽】

报告显示中国研发投入前1000家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 中央军委关于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贺电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新疆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值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和各界人士,向驻疆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和政法干警,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大干部职工,向中央驻疆单位干部职工和全体援疆干部人才,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新疆发展进步的人们,致以热烈的祝贺和亲切的慰问!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新疆的命运始终与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195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是新中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新疆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开启了新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进程。7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功实践,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取得辉煌成就,新疆的面貌、新疆各族人民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谱写了“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的生动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确立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部署推进一系列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推动新疆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新疆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紧紧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新疆社会大局保持持续稳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党的民族政策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确实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深入。文化润疆深入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五个认同”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祖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日益显现。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党在新疆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今天的新疆,天山南北呈现一派安定祥和、蓬勃发展的新气象,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党的领导下团结一心向前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70年的辉煌成就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届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感恩奋进、顽强拼搏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大力支援的结果。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是完全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完全正确的。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才能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繁荣发展,共创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希望新疆各族干部群众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把握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  驻疆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政法队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维护祖国统一、强边固防、稳疆兴疆的重要力量。要始终牢记使命、不负重托,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巩固和加强军政团结、军民团结、警民团结、兵地团结,为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再立新功。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乘势而上,锐意进取、实干奋斗,把祖国的新疆建设得越来越美好!  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繁荣昌盛!  祝新疆各族人民幸福安康!  中华民族大团结万岁!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2025年9月25日 【编辑:王琴】

“桦加沙”“博罗依”之后还有台风 今年为何扎堆出没?

中新网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 夏宾)“人工智能+”行动遍地开花、海外飘香。  当前,中国AI应用公司正阔步走向海外,在AI眼镜、AI编程、AI影视、AI游戏以及具身智能等相关领域,均有公司将目光放眼全球市场。  从《黑神话:悟空》到《哪吒2》,中国游戏动漫产业近年来逐步迈向全球舞台中心。“这些作品的成功证明了我们吸引全球观众和玩家的能力,中国游戏与动漫产业具备显著国际化潜力,技术实力可以支撑全球布局。”CreateAI首席执行官吕程近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说。  《2025年1—6月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国内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168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08%。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自研游戏海外市场表现同样抢眼,上半年实现了95.01亿美元的收入,同比增长超11%。-->  在吕程看来,一方面中国在中东、南美、非洲等地区的文化影响力持续增强,为内容出海培育了新土壤,另一方面动漫和游戏天然适合全球化,人物故事风格可灵活适配不同市场,有助于打破地域壁垒。此外,近年来全球和中国的游戏市场规模同步增长,中国为全球市场增长作出较大贡献。  吕程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在AI技术快速普及和创意制作投入加大的推动下,中国工作室正以创新技术和文化叙事重新定义娱乐产业。“包括我们在内新推出的AI工具正在优化动画制作流程,实现更快、更高质量的产出。未来十年,中国有望在沉浸式、AI增强的叙事及跨平台体验方面引领潮流,通过科技与文化传统的融合塑造全球趋势。”  作为一家AI技术应用公司,Create AI已打造面向全球专注于动漫的AI视频生成平台Animon,目前也已正式推出国内版产品“萌动AI”,只需输入一个想法,或上传一张图片,就能一键生成拥有高水准的动漫视频。  吕程说,我们不仅仅是在提供一个工具,更是在打造一个专注于动漫的UGC(用户生产内容)平台。在当下的内容市场,尚缺少一个能真正为所有动漫爱好者量身定制、并能让他们自由创作和分享的垂直社区,而现在可以利用AI技术来填补这个空白,并且发挥出全球影响力。  他还表示,AI可以帮助工作室更高效地生产更优质的内容,同时并不会取代人类创作者。工具平台能够将简单图像转化为动画视频,从而简化生产流程,让艺术家更专注于讲故事。这种人机协同使AI处理技术性工作,而人类创造力则塑造情感共鸣的叙事,保留娱乐体验中核心的艺术性。  如何联通国内外市场?吕程从美国动漫同行处了解到,他们现在大部分是成立一个五、六人左右的核心小组,主做编剧和分镜,美术画图等已经分单到其他国家,中国就承接了不少。吕程谈到,目前中国团队从产业链供应链的工业化生产环节切入整合,未来将逐步渗透到创意上游。  他进一步表示,国内团队在产能效率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而海外则可作为产品发布与商业化的阵地。“好莱坞现在拍一个电影,没有一个多亿美元拍不出来,而中国是一个制造大国,制作效率有明显优势,AI技术应用让优势更凸显。”  “AI、游戏与动画的交汇之所以令人兴奋,在于它正重新定义故事的讲述和体验方式。”吕程透露,未来其突破性创新将来自于对《金庸群侠传》《三体》等全球IP的跨平台开发,将其同时拓展为动画和3A级游戏,并通过构建粉丝与创作者社群,重新定义人们消费娱乐的方式。  吕程说,在技术普惠化的大趋势下,AI工具下沉,游戏动漫的中小团队亦可产出高质量内容,同时在“中国制造”转向“中国创造”的大背景下,中国游戏动漫团队也将依托技术实力赢得市场。(完) 【编辑:王琴】

“天涯共此时”中秋音乐会在柏林中国文化中心举办

中新网天津7月11日电 (记者 孙玲玲)10日,在2025上合组织数字经济论坛即将开幕之际,来华参加论坛活动的巴基斯坦国立科技大学、巴基斯坦萨戈达大学、哈萨克斯坦古米廖夫欧亚国立大学、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塔吉克斯坦国立大学等5所上合组织成员国高校代表集中访问南开大学,推进教育国际合作。南开大学与巴基斯坦国立科技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南开大学 供图)  巴基斯坦萨戈达大学校长凯萨尔·阿巴斯深情回忆了在南开大学学习的美好时光,介绍了巴基斯坦萨戈达大学的特色专业,并对两校合作未来进行了展望。他说,近年来,南开大学在新兴领域和前沿领域发展势头强劲,成绩显著,期待两校能在数字经济等前沿交叉研究领域继续开展长期合作,培养更多两国友好交往的青年使者。  哈萨克斯坦古米廖夫欧亚国立大学副校长别克玛诺娃·古丽米拉表示,作为世界知名的高等学府,南开大学学科实力雄厚,有着极高的学术声望。古米廖夫欧亚国立大学高度重视与南开大学的紧密合作,希望能在数字经济等领域共同培养更多复合型人才,既能助力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和产业发展,也为共建“一带一路”和区域合作注入新的动力。南开大学与巴基斯坦萨戈达大学签署合作协议。(南开大学 供图)  吉尔吉斯斯坦国立民族大学副校长卡姆奇别克·乌鲁·米尔扎别克表示,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增长和创新的关键引擎,这为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完全支持南开大学提出成立“上合组织数字经济高校联盟”的倡议,期待未来进一步深化两校之间的合作。  当天,南开大学与巴基斯坦国立科技大学、巴基斯坦萨戈达大学、塔吉克斯坦国立大学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间在教育领域的务实合作。据介绍,此次集中签约是南开大学服务上合组织蓬勃发展,助力“全球南方”合作,服务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举措,也将进一步推动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  据悉,在2025上合组织数字经济论坛中,南开大学将承办其中的高校合作主题论坛,倡议成立“上合组织数字经济高校联盟”,着力服务中国—上合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实体化建设,进一步深化同上合组织成员国高校的交流合作,积极为凝聚“上合力量”、服务“上合人民”作出新时代的南开贡献。(完)--> 【编辑:曹子健】